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师短期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发布时间:2014-12-10浏览次数:

为适应教学的需要,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我校教师短期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类别

短期培训一般是指一学期以内的校内、外培训。主要包括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教学研讨,到重点高校进行课程培训、教学技能培训,以及到企业进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等,旨在适应教育教学发展及改革的需要,扩充教师专业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培训原则分级管理,按需培训,注重实效。

三、培训管理

1、短期培训实行分级管理。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学校的宏观教师培训计划,具体负责新进教师的集中岗前培训,其余短期培训由教学部门负责。2、各教学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教师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经集体讨论后实施。

四、经费管理

1、人事部门根据教学部门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任务和经费分配方案,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下划。

2、经费的使用范围:

(1)、校内培训:可支付外请专家的讲课费,标准不超过外部专家学术讲课费。

(2)、校外培训:会议培训的,按出差标准报销,一般不报销考察费(因考察内容确系培训必须的,由教学部门决定);课程进修、工程实践能力培训的,除往来交通费按出差标准报销外,培训期间可支付培训费和综合补助费(含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补助),综合补助费的标准按省内40元/天,省外50元/天包干使用。特殊情况由学校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

3、教师培训结束后须提交《教师短期进修审批(备案)表》及相应的成绩证明、考核意见或业务鉴定、个人总结到所在部门,部门领导认定后才能签字到计划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4、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相关事项

各教学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严格考核,避免流于形式。

1、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院系的培训安排。

2、各教学部门要注意与外出培训教师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培训动态,确保培训效果。

3、对安排在上课时间外出培训的,若完成培训,学校视同教师出勤,可扣减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4、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成绩不合格,或在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记入教师考核档案,并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5、教师培训应按需培训,向一线教师倾斜,避免重复、无用培训。一般教师的培训申请由教学部门审批,教学部门领导的进修由学校审批。

6、各教学部门应及时收集、保管好教师进修相关材料,每年底一并提交学校人事部门存档。

7、若发现有变相使用、套取资金等情况,学校将从向部门划拨的自主经费中扣回相应经费,减少该部门来年的教师进修经费,并对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8、各教学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部门的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经民主决策通过后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返回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邮编:6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