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参保情况介绍
一.按照国家政策购买的保险:
(一) 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按本人上年度申报工资收入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2、个人医保卡资金的构成:
(1)在职人员:小于50岁:(2%+本人实足周岁x0.02)X本人上年度申报工资额。
大于或等于50岁: (2%+本人实足周岁x0.035)X本人上年度申报工资额。
(2)退休人员:( 2%+本人实足周岁x0.035)X本人上年度退休金。
注:退休金低于上年度成都市社平工资的,按上年度成都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3、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20%的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诊疗项目-起付线费用) x(75%+实足周岁x0.2%).在此基础上,对50周岁至59周岁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增加2%,60周岁至69周岁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增加4%,70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增加6%,80周岁及以上人员支付比例增加8%。根据年龄增加后的总支付比例不得超过100%。
统筹基金封顶线: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17万元。
住院起付线:(俗称门槛费)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
4、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每次住院发生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内的费用,扣除统筹基金报销部分后,个人自负部分(不含自费部分)由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按以下比例报销:50岁以下70%,50岁及以上90%。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各项费用不超过20万。
5、住院生育相关问题。
(1)住院生育入院程序:住院时需要出示医保卡、医保证、身份证。
(2)住院生育费用支付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发生的住院生育费用,扣除自费费用,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比例报销。(统筹支付比例与年龄无关)
具体报销事务也可咨询学校后勤处卫生防疫中心莫医生 电话:85967030
6、个人账户和医保卡、证使用问题解答
(1).对个人账户金额有疑问时,如何查询?
可以在工作日内持医疗保险卡到省医保中心查询。
(2).医保卡上信息有误怎么办?
将更正信息交人事处劳资办,单位通过数据报盘到省医保中心核实更改。
(3).医保卡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可在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重新设置。
(4).医保卡遗失怎么办?
医保卡遗失后,应立即拨打电话86523351挂失,省医保中心将冻结挂失的医保卡。挂失人应在24小时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书面挂失登记和补卡手续;不办理书面挂失的,24小时后将解冻该卡。
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电话:医保卡挂失:86523351 住院报账:86523357门诊特殊疾病:86523359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二) 工伤保险: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怎么办?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地址: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务办证中心 电话:86924828.
2.工伤理赔程序:
(1)提交如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伤害程度证明人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所有治疗需准备双处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所在单位。
(2)职工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地址:陕西街54号省劳动保障厅大院一楼接待室 电话:8611822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 下午2:00—5:00。
(3)待伤情稳定后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及相关发票到小天西街8号省社保工伤理赔柜理赔 电话86634520
(三)养老保险:
1.目前仅为编外人员和合同制工人购买此项保险。
2.个人缴费情况;老编外人员(2007年3月前参保人员)按月工资的5%缴扣个人部分;单位按月工资的23%缴纳,新编外人员(2007年3月后参保)按月工资的8%缴扣个人部分,单位按月工资20%缴纳。省社保中心查询地址:小天西街8号 电话:85541781。
(四).失业保险.
二、学校自行为职工购买的保险
(一)门诊补充医疗保险。
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一次性缴纳,缴纳后金额于年底计入个人账户(目前为1500元/人/年)。
(二)意外保险:
承保人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一年一签,职工本人保费由学校承担,配偶及子女自愿参保,保费由职工本人承担。
1、2014年保险时间:
2014年7月17日0时起至2015年7月16日24时止
2、2014年保障方案:
投保范围 |
保险责任 |
保额 |
保费 |
在职职工、职工配偶及18岁以上子女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3万 |
350元/年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13万 (按残疾等级比例给付, 最多13万)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2万(扣除自费药部分后进行报销,免陪额100元) |
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现金补贴 |
250元/天,最多180天 |
重大疾病保险 |
15万(投保后初次确认为的29种重大疾病之一)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10万 |
飞机意外身故保险 |
60万(与意外身故保额累加) |
火车、轮船意外身故保险 |
40万(与意外身故保额累加) |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或残疾保险金 |
20万(包含校车、校方租用提供给职工的合法营运车辆、及自驾车风险,与意外身故保额累加) |
职工18岁以下子女 |
意外身故 |
5万 |
220元/年 |
意外残疾 |
5万(按残疾等级比例给付, 最多5万) |
意外医疗 |
5千(免赔100元,100%赔付) |
意外住院每日津贴 |
50元/天(最高180天赔付)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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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赔需知:
(1)出险后准备:
门诊、发票、病历、处方、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如有社保不仅提供:发票、病历、处方、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多一个报销清单)。
(2)重大疾病保障(重疾为定期交一年管一年,无住院及住院津贴)为保险生效后90天初患者。
(3)29种重大疾病为: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重症肝炎、9.良性脑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明、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盆血、25.主动脉手术、26.终末期肺病,27.肌营养不良症,28.多发性硬化症,2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职工如有疑问可咨询组织人事处劳资办高老师:85966479
职工意外团体综合险出险后,可联系保险公司王女士。
电话:13880176499 1330823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