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校为高端引进人才(含教授、博士)提供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其发放方式从2009年起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安家费
(一)如学校能提供房源,引进人才愿意享受学校过渡房福利待遇者,其安家费可部分或全部作为过渡房保证金;余款按本人要求领取,或购买商品房(自负担所得税);
(二)如学校不能提供房源,或不愿享受过渡房福利待遇者,可根据需要领取,或用于购买商品房,根据要求提交订房单后,学校根据要求把安家费转到开发商账户(自负担所得税);
(三)安家费可报销培养费、培训费、学校组织的出国费用;若爱人为学校正式或人事代理职工,也可报销爱人进修费;
(四)支取方式由引进人才与组织人事处协商,并签定协议转学校计划财务处,中途不再变更支取方式。
二、科研启动费
(一)科研启动费按照校内课题方式管理;
(二)引进人才向科技处提交项目申请,科技处请专家评审,确定项目资助金额;
(三)组织人事处与科技处根据引进协议,确定拨款计划;
(四)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立项、启动。